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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推进合规重在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898

前不久召开的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发生了一件大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贸促会九部门联合组成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正式成立。

为什么说这是件大事?这得从市场经济的特点说起: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越多元、竞争态势越复杂,对企业规范性的要求就越高。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企业的合规管理、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需要有关各方全力以赴共同抓落实。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实践意义。从政治意义上看,党中央要求,要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工作是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法治意义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之一就是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企经济犯罪成因往往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单靠刑事法律的“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中有的是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有的是人民团体,共同建立并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就是要在企业合规领域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规守法。从实践意义上看,放眼全球,合规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我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相关业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工作,就是运用国际规则服务企业“走出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而主动开展的改革举措。如此看来,管委会的成立,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也是整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

怎样继续把这件大事抓实抓好?目前,管委会已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第三方监督评估的人员构成、机制运行等进行了研究细化。可以说,最高检联合多部门构建的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涉案企业合规各试点检察机关“打了个样”。各试点检察机关要积极落实九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规范意见,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工作举措,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本地区落地见效。比如,管委会正在抓紧组建国家层面专业人员库,这将会发挥带头示范效应,为各地的第三方人才库建设提供“样本”。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积极跟上,抓紧组建本地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建设。这个名录库,应该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企业合规师,企业合规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监督评估者也要接受监督。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包括涉案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如何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客观中立,有效防止和避免“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高度关注。对此,九部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巡回检查、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回避、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等多项制度,强化对第三方的监督。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抓好这些监督机制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