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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平远县某某厂、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886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平远县某某厂、谢某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平远县某某厂、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侦查员、听证员、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成员、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旁听群众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如会前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会前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听证会前,参会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凭“粤康码”绿码、行程码进入会场,全程佩戴口罩。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按防疫工作要求,拟申请参会人员需于2022年10月24日17时前报名(报名电话:0753-8898678),经同意后做好防疫工作方可参会。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