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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全面启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392

24日,梅州市召开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高潮,力争今年底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作为文化之乡,梅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曾经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07年梅州已成功获评广东省文明城市。10年来,梅州经济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无论是客家文化的彰显、红色文化的弘扬,还是经济实力的增强,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持续提升,这为梅州创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近年来,梅州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金字品牌”,多次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十佳优质生活城市”等美誉,积累了丰富的创建经验和做法。

  同时,梅州城市发展也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人均GDP水平、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城市总体规划还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够完备,文化气息不够浓厚,居住环境、文化娱乐空间还不完美,文化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仍存在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闯红灯、乱扔垃圾、不守公共秩序、乱停乱放等问题需进一步整治;市民文明素质、意识观念、自我修养等诸多方面,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差距。

  结合梅州的实际,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梅州提出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谋划,用创新的方法来推进,把住关键环节,抓住重点、主攻弱点、突破难点、彰显亮点,丰富工作内涵,把创建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重点要把握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治理、城市文明与乡村美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五个关系,着力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等十二项工作任务方面抓落实求突破。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程序和要求,梅州创文分两大阶段进行,从今年1月至12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阶段,从2018年至2020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