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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82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是: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案;上海某公司、许林、陶伟侵犯著作权案。

这批指导性案例经过初审、阅卷、编写、征求意见、案例指导委员会讨论等多个程序,由最高检从各地报送的200余件案件中精心挑选撰写。这也是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综合履职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旨在促进检察机关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破解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健康市场秩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多种职能,既有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又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还有针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既有涉及传统卫浴产品领域的商标类案件,也有涉及芯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涉及视听作品传播的新型网络侵权案件。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既重视案件办理本身质量,又注重诉源治理,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深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以大数据赋能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瓶颈,通过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移送刑事案件线索、提出社会治理意见建议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治理。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抓实专业素能建设,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和有力举措激励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