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编发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对上级机关工作部署、交办事项、院党组决议等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院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办案软硬件和警用装备购置、枪支弹药和服装管理等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和保障。负责办公办案技术保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负责提押、看管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办案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办案场所安保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负责院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本院和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督察以及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负责对上级检察院和本院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协助配合巡察工作;负责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一检察部
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申诉工作。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
第二检察部
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办理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负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法律政策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负责本院依法治县以及相关综治考评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