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普法课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要记牢!

    2026年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新时代的青少年朋友们,你们不仅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守护者!让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法治轨道上筑牢青春防线,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为“十五五”新征程保驾护航!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诸多领域。 其中,数据安全是数字时代的重要安全防线,国家已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链条严格监管,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监管全链条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每一条网络留言、每一次账号登录,都可能涉及国家安全。 以案释法: 某大学在读研究生薛某,因资金短缺,在网站和社交平台四处发布求职信息,寻找兼职机会,后通过微信兼职群谋得一份港口船只统计的工作。对方自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需统计各码头船只数量。薛某按约定拍摄及发送照片,收取报酬。此后,对方让其拍摄军事、航天、航空之类的内部期刊,并指导薛某注册多个英文邮箱,采用加密方式发送邮件。经查,对方为境外情报人员,薛某为其提供的照片涉及1项机密级国家秘密,累计获利2.8万元。 最终,薛某因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3万元。 检察官提醒: 社交媒体、网络等既是沟通交流、开拓视野的重要渠道,也是境外间谍机构寻找目标、渗透策反的主要工具,同学们面对看似“轻松”且“高薪”的工作机会时,要提高警惕,对兼职工作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应有清醒认识,吸取案例教训,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拍摄,不擅自搜集、复印涉密资料等。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学们,国家安全不是遥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你点击“发送”按钮前的三秒思考,在下载陌生APP时的权限审查,在发现可疑情况时的及时举报。 星仔寄语: 1.照片不任意拍。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违规拍照,不随意在网上发布部队、装备等敏感信息。 2.车队不随意插。遇到军车车队,不穿插、不跟踪、不拍摄。 3.行李不胡乱装。不违规携带境外动植物、土壤、标本等入境。 4.东西不随便买。不非法买卖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5.可疑线索不隐瞒。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情况,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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