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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屋听证”进园区,做实园区通勤安全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6-08-28]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检察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日前,我院在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谢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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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谢某某系园区某企业员工,一天下午下班后驾驶小汽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碰撞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谢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谢某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我院拟对谢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拟处理意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案件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体现司法温度,又能起到较好的警示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监督员认为听证程序合法、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听证选在工业园区举行,园区管委会组织众多企业员工代表到场旁听。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和近年来办理的多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法治教育,本案发生在员工下班回家途中,教训深刻、警示性强,案件反映工业园区下班高峰期员工通勤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风险,让企业员工“零距离”感受司法办案过程,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教育效果明显,借助真实案例提升园区企业及广大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员工通勤出行安全教育管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用好用活公开听证,推动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平安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围屋听证?

“围屋听证”是梅州市检察机关结合梅州客家围屋文化创新打造的公开听证方式:把检察听证从院里“搬”到群众身边,在案发地、村委会、围屋祠堂等“家门口”场所举行,将检察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在履职中融入客家敦亲睦邻、守望相助、“以德化人”等优秀传统文化,情理法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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