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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独特治理效能 助力系统治理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476

正义网兴义9月22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8月31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2万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解决了类似万峰湖污染等一大批“硬骨头”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发挥其独特治理效能的制度逻辑是什么?

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万峰湖专案主要情况。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发挥治理效能的制度逻辑就是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胡卫列以万峰湖专案为例进行了详细解答。他表示,万峰湖专案的办理充分彰显公益诉讼助力系统治理,统筹公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效用。

“党的领导是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检察机关解决办案中具体问题的工作方法。”据胡卫列介绍,在专案办理中,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案工作进展情况,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维护人民利益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目标追求和方向指针,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制度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强劲动力。胡卫列称,专案办理正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推动关系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解决。在办理专案中,专案组既严格依照法律,又充分考虑各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以及人民群众不同利益的平衡。在能否结案问题上,通过公开听证引入公众参与,整改成效满不满意让人民群众说了算。

胡卫列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既有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信力,也有司法强制力、权威性的刚性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以提起诉讼作为后盾,有效保障办案目标实现。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协同共治。“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并不是污染治理的直接主体,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协同治理、系统治理。”胡卫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