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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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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共利益,服务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945

 11月29日上午,平远县检察院召开“守护公共利益,服务绿色发展”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公益义工协会等部门及十二个乡镇主要领导,梅州日报、平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邀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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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频辉首先通报了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通报指出,2017年以来,平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聚力攻坚,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保障平远“一城一区一带”建设的重要抓手,相继开展河道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养猪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维护食品安全公益”专项行动等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发出诉前公告1份。通过办案,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5家、饮用水源污染企业1家、禁养区养殖场8家,督促相关企业共投入580万元进行排污整改,清理固体废物约50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3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95.53亩,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挽回国有资产8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16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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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县检察院分别与平远县公益义工协会会签了《共同守护公益协作规定》,与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以及河头镇、中行镇、八尺镇、仁居镇会签了《关于建立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次签署的文件,既是贯彻落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此前平远、武平、蕉岭、寻乌、会昌三省五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平远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各镇人民政府联合签署《全面推进河长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进一步细化完善,旨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各镇各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群众基础好、社会接触面广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与行政机关职能优势,构建起对本县水源保护的联合监管网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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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郭频辉副检察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扩宽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加深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了解,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并借此凝聚起全社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提升全社会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