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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机关楼院疫情防控的十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09]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008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机关楼院疫情防控提出要求如下:

1.积极发挥作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参与群防群控工作。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扛起来,把标杆树起来,广泛动员群众、有效组织群众、团结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责任,群策群力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阻击战。

2.加强出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车辆及人员禁止进入。

3.做好体温检测。进入机关大院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遇有发热症状的,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4.加强监测管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治措施,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有确诊、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因工作纰漏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5.落实值班要求。要加强对非上班时间的值班安排、体温检测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安全稳定。值班干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离岗和代班,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带班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值班干警做好值班工作。

6.限制人员聚集。尽量减少会议,能不开的一律不开,确实需要开会的,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外地外单位一般性公务往来尽量婉拒,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尽可能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必要的请示汇报、公文往来尽可能集中起来,指定专人负责。为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7.强化卫生消毒。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本院办公办案场所进行消毒。

8.注意个人卫生。全院干警要养成良好个人生活防护习惯,勤洗手、勤通风,自觉保持办公室内卫生,配合支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9.提倡步行上下楼。电梯是亲近接触密闭空间,尽量步行上下楼,如乘坐电梯必须自觉佩戴口罩。

10.暂停食堂供餐。为确保干警健康安全,本院机关食堂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