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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肇事还逞凶,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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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喝酒壮胆。古有武松醉酒打虎为民除害,但下面这位,喝了酒不但醉驾肇事,还逞凶袭警。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5日晚,曾某酒后驾驶小汽车来到平远县大柘镇某路口,倒车时与韩某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韩某与曾某沟通无果,遂打110报警。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曾某满身酒气,遂责令其配合调查,曾某以辱骂、推搡和拍打等方式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现场群众见状再次报警,大柘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要求曾某到县人民医院抽血采样检测酒精含量。曾某上警车后,用手掐民警颈部并在前往医院途中用拳挥打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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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曾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0.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我院对曾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平远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曾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分别判处,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曾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5mg/100ml,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另外,曾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亦完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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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



答疑解惑


问:近年来发生在本县的妨害公务案件多吗?

答:平远县历来民风淳朴,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环境和谐,但仍然有一小部分人法律意识相对不足,面对警察执法时公然对抗、妨害执行公务。


问:曾某喝醉了,意识不清醒,都不知道案发经过的话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呢?

答:醉酒的人只要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是醉酒的人犯了罪依然要负刑事责任


问:如果我们认为警察执法错误的话也不能反抗吗?

答: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总而言之,在民警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先服从,认为确有错误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而不是公然对抗,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