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平检动态
我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632

“今天我们就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10月13日上午,我院在大柘镇人民政府就一起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珍担任主持人,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有平远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大柘镇政府及村委干部代表,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值班律师和被害人均到场参加。


微信图片_20201019090730.png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并充分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承办人阐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系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偶然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姚某某能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拟对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双方当事人、值班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定性及是否适用不起诉充分发表了意见。参会的侦查人员、大柘镇政府及村委干部代表也对拟处理结果进行了充分评议,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微信图片_20201019090737.jpg


黄珍副检察长表示,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一方面是姚某某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当事双方的姻亲关系,从着力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关系角度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这也是检察机关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极力追求“案结事了”所作的不懈努力。希望当事双方今后能吸取教训,凡事保持克制、理性,和睦相处。同时也借此契机,希望镇、村干部代表能够在工作中多传达我们的“检察声音”,共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公开听证既是本院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以案件公开促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