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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虚假宣传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744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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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平远县两家饮品店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据查,两家饮品店主营产品为黑莓浆,该产品属于食品,但这两家饮品店通过宣传资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宣传黑莓浆时,声称使用此黑莓浆调理,可使身体出现返老还童的迹象,能够消退三高、糖尿病、肿瘤等相应症状以及能辅助杀灭癌细胞等,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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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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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益诉讼检察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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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成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商家,责令上述食品经营者停发广告,并分别作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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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科学理性选购食品,防止掉进食品虚假宣传推销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