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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到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733

为了保证案件办理公开、透明、规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12月9日上午,我院对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河头镇河清村村民委员会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河头镇人大代表、镇司法所副所长、镇政府维稳办干部、河清村村干部、河清村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员、值班律师、双方当事人参与本次听证会,该镇九个村的村干部代表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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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 承办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的事实审查认定、适用法律等做了详细说明。各参会听证人员分别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系亲兄弟之间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嫌疑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主持人借旁听人员村干部代表较多的情况,对在场旁听的村干部代表们进行普法宣传,让大家做好身边群众的法治宣传工作,做到尽早发现矛盾纠纷尽早处理,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真正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下一步,我院将综合考虑公开听证意见后,对本案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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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实践。今后,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程序的公开透明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