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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见真章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317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相结合,进一步做实做细群众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我们老百姓哪知道还可以申请再审啊!感谢检察官教会我怎么做。”近日,凌某某在向检察干警传达一声声“感谢”的话语中,带着满意离开了检察机关,这是我院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又一深刻而有益的实践。4月20日,凌某某因与其前妻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第三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干警就此联合开展接访工作。接访中,检察干警耐心倾听凌某某反映问题,详细记录案件信息,并不时询问案件细节,针对凌某某反复强调执行问题的讲述,经过对其适当引导,准确锁定其诉求为监督改判、而非监督执行;在充分了解案情、诉求后,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干警释法说理与安抚情绪并重,认真作出答复:

“请您放心,这个案件是有申诉空间的。因为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即二审法院不与我院同一层级,且您未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受层级管辖和案件受理条件所限,我们不能受理您的监督申请。但是,如果您坚持要求改判,您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您对再审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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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凌某某因对法律专业术语的不熟悉而影响下一步行使诉权,检察干警还在向其发放的宣传手册中,用文字记录了口述的解决办法,并细心留下了联系方式,以方便凌某某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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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信访工作目标,我院坚持立足职能而不囿于职能,对于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仍以高度的责任感,细化、务实为民服务举措,真正地为百姓解决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推动实现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