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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刑事和解,彰显司法温度——平远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案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2021年5月12日,我院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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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系平远县某石材厂保安, 2020年5月17日22时许,因对被害人张某某强行进入石材厂的行为不满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张某某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张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承办检察官详细阅卷,充分了解案件经过,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当得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家庭困难,难以赔偿被害人损失后,检察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引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均表示愿意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2万元,并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该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