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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对不起诉,助推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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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家人,我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无意见”,近日,本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姚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吴某某首先进行了表态。“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与家人和睦相处”,被不起诉人姚某某也随之诚恳地发了言。至此,一个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后得到圆满的处理,当事双方彻底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检察机关也充分展示了执法办案不但坚持尺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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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得从头说起。被不起诉人姚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是侄婶关系,且比邻而居。案发当日姚某某的父母与被害人的丈夫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随后赶回家中的姚某某用手一推吴某某致使吴某某倒地受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后发现案件的起因源于父辈间的矛盾和纠纷,姚某某系一时情绪失控伤了被害人,案发后姚某某能够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且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等。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承办人讯问了姚某某后即刻联系了被害人,当面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当事双方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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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既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也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透明度,本院依法举行了拟对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作为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当事双方及其亲属参加听证。听证员们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姚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案件是发生在亲属之间,案发后姚某某态度积极并已达成和解,对姚某某不起诉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该案是偶发性犯罪,姚某某因父辈间的矛盾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且据村里了解,经此一事,姚某某父辈兄弟间的嫌隙也都得到有效化解,一大家子言归于好,该案的处理是检察机关为民执法、为民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听证员们经过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姚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会上,本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频辉对案件作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既告诫姚某某要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又情理并举打开双方心结,阐明“亲人之间以和为贵”的道理,同时希望双方家庭能和睦相处,珍惜亲情,团结互助。

今后,我院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