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平检动态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移动普法+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995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举措、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今年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的主题定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那么,什么是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哪些案件需要听证? 哪些人能参加听证会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问:检察机关哪些案件需要听证?

答:检察机关办理下列案件,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一)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

(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说理、释明办案情况的;

(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四)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六)其他通过当面听取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意见更有利于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的案件。  


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哪些?

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承办(主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

根据审查案件需要,还可以另外邀请相关办案人员、羁押场所管教民警、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 居) 民委员会的代表等参加听证。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听证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根据平远地处山区实际,创新采用“移动普法+公开听证”,让群众以更直观、更便捷的方式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微信图片_20210615145703.jpg


 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拟不起诉案件听证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1件,多为因亲友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引发的轻微案件。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修复亲友关系,我院将案件公开听证会直接开到案发地所在村(居)委会,邀请当地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相关群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办案人员按照严格规范的听证程序,与会人员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相关情况,并充分听取听证人员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案情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与会代表群众纷纷表示,检察院“移动普法+公开听证”的举措,既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又饱含司法温度,极具法治教育意义。


微信图片_20210615145650.jpg


微信图片_20210615145701.jpg


今后,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按照“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持续推进“移动普法+公开听证”工作,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