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平检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区域液化石油气安全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0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日前,我院办理一起自粤闽赣“三省五市”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首例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跨区域办案联动,推动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利益。


微信图片_20210917170806.jpg


发挥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畅通案件线索移送

 2021年3月,我院收到一起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经查,该案为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寻乌县南桥镇的部分餐饮店等瓶装液化气用户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自行驾车前往平远县的液化气站充装液化气,此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涉及跨省行政区域公益损害问题。为推动跨区域案件办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将线索报至上级院后移交我院办理。


加强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打破区域办案壁垒

为形成良性的跨区域办案协作关系,推动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我院与寻乌县人民检察院遵循跨区域协作机制“紧密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依托公益诉讼办案协作、区域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沟通联系、互通办案意见,并依照规定移送相关案件文书、证据材料等。经充分沟通,我院形成了有针对性的调查行动及监督方案,为公益诉讼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摸排液化气安全隐患,掌握公益损害情况

2021年4月至6月,我院对本辖区各乡镇的餐饮店、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代充装液化气经营点等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餐饮店使用报废或者超期未检气瓶、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运输气瓶过程中未配戴防震圈、代充装液化气经营点的气瓶存放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录音录像、拍照或询问等方式固定证据,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其安全规范使用液化气。


促成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2021年7月,我院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向县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磋商函,建议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管消除隐患。磋商函引起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促成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安委办名义下发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并对各乡镇进行挂牌督办、整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经整改治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安全规范意识,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在运输过程中为气瓶加装了防震圈,代充装液化气经营点实行措施规范气瓶存放,餐饮店等用户对使用的不合格气瓶进行更换等,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气”和“放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