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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下联动助力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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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我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依法对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在得知朋友韩某有偿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及配套U盾、对应绑定的实名手机卡和身份证)并转售给他人用于网上转账后,小毅(化名)觉得有利可图,便办理了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并另外办理手机卡与上述银行卡进行绑定,随后将上述三样物品卖给韩某,并向韩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从中获利300元。后经查明,韩某将从小毅手中收购的银行卡“四件套”转卖后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小毅的上述银行卡账号交易流水累计达140余万元,其中被他人用于接收诈骗赃款的数额达38万余元。


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核实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还到小毅家中进行家访开展补充社会调查。通过调查,承办检察官向小毅的家属详细了解其生长经历、性格特点和今后规划,得知小毅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庭教育缺位,加之交友不慎、缺乏正确的金钱观,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经综合审查认定,小毅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在案发时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系初犯,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具备家庭监护和社工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不大,我院依法对小毅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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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仪式

在充分征询公安机关,小毅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后,我院依法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本院办案人员及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司法社工、小毅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承办检察官向小毅正式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其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时劝诫小毅要深刻反省、认真检讨,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学好本领,谨慎交友,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小毅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一脸坚定地说:“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重大损失,我一定会吸取教训,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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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

为落实好监督考察期的帮教工作,提高帮教质效,我院积极落实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上下联动帮教的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级院联动的形式,引入专业社工力量,组成考察小组共同对小毅在考察期开展跟踪帮教。宣告仪式后,四方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下一步,我院将紧紧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继续创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发挥自身制度优势,强化各界保护合力,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发案数、被骗金额亦呈较快增长态势。无论是哪种电信诈骗,都离不开银行账户作为支撑,诈骗分子通过虚假网站迷惑受害者,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转入私人账户是常见手段。为将黑钱洗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得手后将赃款拆分到数个乃至数十个上百个二级、三级账户,以层层转账的方式增加案件侦办难度,以逃避打击。然而,随着手机卡、银行卡办理实名制,人像采集等技术越来越先进,骗子已无法再用无主之卡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为此,他们转而以租赁、购买他人银行卡“四件套”的形式收集银行账号,继续为洗钱做准备。

因此,请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成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更不要参与任何涉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因一时小利,令自己遗憾终生。同时,如有已经将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的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