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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我院举办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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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近日,我院针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办了两场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珍主持,并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案情回顾

2020年底,当事人谢某某向一名福建人购买了鹰类鸟死体2只,又分别于2020年底和2021年初,向本案另一当事人赖某某购买了其非法猎捕的鹰类鸟活体各1只,其中1只收购后带回家中宰杀,另1只活体饲养在家中。经鉴定,涉案的4只鹰类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被谢某某宰杀的鹰类鸟物种价值为25000元。谢某某、赖某某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该两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为此我院对谢某某、赖某某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调查,我院发现当事人谢某某、赖某某均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较差,没有金钱赔偿能力。我院出于人性化考虑,拟与当事人达成“以劳代偿”的公益损害和解协议,并就此举办了公开听证会,采用“移动普法+公开听证”的形式将会议分别开到当事人所在的差干镇湍溪村和泗水镇金田村。


公开听证

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我院拟对当事人作出以普法宣传代替金钱赔偿的理由。当事人当场表示认可检察官提出的事实与和解事项,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受邀参会的其他人员肯定了举办此次听证会的良好社会效果,一致同意我院的拟处理意见,认为谢某某和赖某某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鉴于其实际状况,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最后,黄珍副检察长对在场的参会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并希望当地镇村干部代表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多传达检察声音,做好身边群众的法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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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移动听证推动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不仅让群众少跑腿、少费神的同时深度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通过老百姓身边的案件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下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案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切实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