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治理占用充电桩车位的问题,助力平远文明城市建设。
我院经调查发现,县城内存在部分公共充电桩车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的情形。根据《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占用充电桩车位停车属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不仅阻碍电动汽车正常充电,浪费公共资源,而且不利于城市文明形象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推动治理充电桩车位被占用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启动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磋商函,促成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充电桩车位使用的巡查、监管,通过现场抓拍违停车辆、事先信息提醒驶离、拒不驶离坚决处罚等执法方式,使占用充电桩车位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下来,我院将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办案理念,积极能动履职,为平远创建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