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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训诫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767

为贯彻落实“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推进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近日,在仁居镇司法所,我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卓某作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宣告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基层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等人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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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分别听取了参会人员及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同时,为切实起到教育、预防作用,检察官对卓某进行了训诫。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该不起诉决定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被害人谅解等依法作出的。我院通过邀请基层多部门现场旁听不起诉公开宣告的形式,充分发挥了释法说理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加深了被不起诉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反省,进而帮助其实现从“违法者”向“守法者”的转变。

今后,我院将持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履职办案过程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推动风险防范从被动向主动、从后端向前端预防转变,不断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