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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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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让我不用出门就能够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我对生活又有了盼头......”拄着拐杖的谢阿姨紧紧握着我院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诉说内心的感谢。


 一场车祸,一级伤残生活窘迫 

谢阿姨系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现居住在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偏远小山村。前几年,谢阿姨搭乘刘某驾驶的农用车前往广东省仁居镇务工,途中因车辆失控翻落山下,发生一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雇主在事故中死亡,谢阿姨也在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司机刘某身受重伤且被法院判处实刑,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2023年12月,我院在案件筛查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并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核实发现 

案发后,谢阿姨因住院救治花费医药费十几万元,已倾尽所有,后续住院康复费用都是村里人筹集。如今,谢阿姨因本案致一级伤残,已被列为村里的低保户,生活难以自理,其丈夫在案发前因病去世,目前仅靠其残疾补助丶残疾补助和其儿子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开销和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一份救助,跨省传递司法温情 

经审查,我院认为,谢阿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因案致贫的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向谢阿姨发放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谢阿姨外省居住、无法书写、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检察官不远百里从广东省来到福建省谢阿姨居住地进行案件调查,并前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协助完善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之后,检察官还主动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让谢阿姨“一次不用跑”即可领取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困境中的家庭点亮希望之灯。 

这是我院首次办理跨省司法救助案件,切实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坚持应救尽救,持续传递“检察温度”,讲好“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