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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意识 提质效——我院召开典型案例撰写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1

培育典型案例是提高检察队伍专业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为提升干警培育、撰写典型案例的能力,11月19日,我院召开典型案例撰写经验交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映蕾,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利主持。



交流会上,入选典型案例的三名办案人、撰写人围绕自己办理的案件,从如何养成良好的案例撰写习惯,如何挑选特色案件、挖掘亮点以及案例撰写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做法、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分享。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自己的收获及感悟,表示将加强典型案例的学习,提升办案水平和典型案例撰写能力,为平远检察工作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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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映蕾检察长对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抓好典型案例培育,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树牢案例学习意识,提升案例转化能力。全体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思想意识,把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必学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内部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找准培育方向、厚植培塑灵感。二要树牢案例培育意识,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要从案件受理就开始谋划,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把“案例意识”“精品意识”落实到办案每一环节,在精细化办案上下功夫,不断开拓典型案例“矿源”,围绕服务大局、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等方面深耕细作,在培育过程中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三要树牢案例提炼意识,提升案例撰写能力。检察办案人员要树牢案例“精编”意识,注重案例要素的提炼总结,确保上报的每一篇案例从初稿到成稿都经过反复的修改打磨,将所办案件“高质效”地呈现出来。



典型案例是展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了解的有效途径。下来,我院将以精品案例培育为重要抓手,在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的同时,引导检察干警以高质效办案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