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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洗车乱象 喜提“三个变化”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812

近期,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洗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向多个职能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整改氛围,推动洗车行业“擅自取用地下水洗车”“未按标准缴纳水费”“占道经营”等乱象的综合治理,实现了环境、资源和国有财产等多个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井水”到“自来水”的变化:叫停擅取地下水洗车


平远县城区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井水属地下水的一种,县城部分洗车店利用其靠近水井的位置便利,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通过搭建管道、设置水泵,擅自抽取井水用以洗车,造成水资源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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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井口取水设施、安装自来水管道和计量设施

经整治,11家洗车店拆除井口取水设施,并向县自来水公司申请报装自来水管道及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实现规范经营,地下水资源得到有力保护。



“2元”到“4元”的变化:促成按标准缴纳水费


自来水价格分居民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种类型,洗车用水属特种用水,价格为4.48元/m³。县城多家洗车店因租用他人自建房首层建立经营场所并由房东统一缴纳水费,与自建房住户形成用水混同并成为管理盲区,因此长期仅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2.69元/m³或居民生活用水1.67元/m³缴纳水费,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微信图片_20210820100046.jpg


经整治,18家洗车店完成水价调整,现严格按照特种用水标准执行水费,国有财产及时关上止损“闸门”,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店外”到“店内”的变化:解决占道洗车脏乱堵


畅通美观、规范有序的道路环境是社会共享的环境权益。县城部分洗车店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性洗车活动,并放任洗车污水横流,致使道路环境被污染,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且埋下交通安全隐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整治,33家洗车店进店经营并建立、运行沉砂池,“占道洗车”“店外洗车”“污水外流”等经营不规范问题得到全方位治理,市容环境秩序实现优化提升,群众重获一片文明宜居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