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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平远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大柘镇政府联合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活动,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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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县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大柘镇政府检查组先后走访平远县城百合鲜生、喜多多、飞龙超市等超市,着重检查散装食品容器、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等信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有无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详细检查冷链食品情况,向超市管理人员跟踪冷链食品的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督促管理人员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确保不出任何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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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大柘镇政府密切沟通,促成县市场监管局向有关超市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更有力地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平远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大柘镇政府联合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活动,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