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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让“检察蓝”共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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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林长制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增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林长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6月8日,平远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暨“林长+检察长”联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举办。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映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珍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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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映蕾检察长与张锡洪副县长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作交流发言。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俊对平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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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蕾检察长在发言中指出,此次会签的《意见》是对此前双方协作的一次深化和升华,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林长制改革、服务保障平远苏区振兴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和体制机制创新。希望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林长成员单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联动、优化协作配合,筑牢林业生态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保护屏障,不断厚植平远生态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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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陈映蕾检察长与张锡洪副县长共同为平远县“林长+检察长”联合办公室揭牌,并到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门口开展主题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生态普法进万家”的“林长+检察长”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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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平远被确定为广东推进林长制的四个试点县之一以来,我院主动融入,紧紧跟上,不断深化与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办理了跨省矿山修复案和系列野生动物保护案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为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工作机制要求,我院与县林长办将聚焦行政履职、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案件质量等方面,在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平远森林资源,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平远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