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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改“占道经营”为“进店经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城市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69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治理占道经营问题,助力平远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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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城某路段存在较多水果商贩把公共停车位、人行道变成私人经营点的行为,侵占公共道路资源,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且部分过往车主在购买水果过程中直接将汽车停在道路上,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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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治理占道经营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启动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磋商函,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以“疏堵结合、引摊入市”的方式,引导20多个水果摊点集中转移至城北市场,实现进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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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占道经营”为“进店经营”,不仅释放出了公共停车位功能,方便市民出行,同时也规范了商家经营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来,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助力城市文明建设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为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贡献更多检察力量。